问:企业给员工发的年终奖,应当怎么扣税?
【相关案例】
某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在春节前后流失,一般都把当年的年终奖放在来年的五月份发放。但该公司并不确定自己的这种做法正确吗?发给员工的年终奖,应当怎么扣税?
答:年终奖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因此,对作为企业薪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年终奖,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并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基数、级差和总额等。
但考虑到员工的年度奖金一般数额比较多,所以国家对于这种情况,在计税方面也有一定的优惠,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其一,直接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其二,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这种税收优惠措施,每名员工每个纳税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