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不断完善多主体、多方式、多层次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争取在源头化解争议。
2017年,福建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2060件,同比下降19.31%。其中立案受理23821件,同比下降10.43%;非立案调解13617件,同比下降33.17%;其中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站)争议调解组织调解7068件,仲裁机构(案外调解)4899件;调解结案数为12436件,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为12035件,调解成功率为70.48%。
加强机构建设 夯实工作基础
“我们把调解仲裁组织机构建设作为人社重点工作任务,仲裁实体化、信息化建设在全省迅速铺开,取得了跨越式发展。”福建省人社厅厅长林卫宠说,2015年,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委编办印发相关通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省各地结合机构改革,稳步推进此项工作。至2015年底,全省共设立95家仲裁院,省、市、县三级仲裁建院率均达100%,地市级、县级建院率分别比2015年初增长80%、89.41%。目前,福建省已调整设立95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调整组建率达100%。
有机构,还得有场所。福建将仲裁办案场所建设列入全省人社事业“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印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指导意见,统一全省仲裁办案场所建设标准。同时,联合省财政厅将“就业维权补助”纳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配置仲裁办案专用设备。目前,全省多数仲裁院已设置立案受理大厅、仲裁庭、调解室等办公办案场所,并配备证据演示系统、监视系统等仲裁办案专用设备。
根据人社部关于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福建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由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代建,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全国统一的调解仲裁办案系统推广至各市、县(区)仲裁机构。当地还将线上办案情况与领取办案补助挂钩,有效推动了各地线上办案的开展,提升了办案管理水平和案件处理效率。
强化预防调解 柔性化解争议
2018年初,福建顺大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因产业转型,需与约300名一线操作员工解除劳动关系。1年多前,该公司已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委会,并有多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该公司调委会迅速反应,先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告知其解除员工的法定情形及禁止解除的情况,再对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员工补偿金计算标准等,稳定了员工情绪。
随后,调委会组织员工代表与企业管理者进行协商,达成了解除意向,调委会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给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安排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为劳动者依法制作调解书,前后历时不到1个月。
基层调解组织承接着劳动争议“拦水坝”“防护栏”的重要作用。福建省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主干、以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密切协作的调解组织体系,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便捷、灵活的争议处理平台。
据了解,目前,福建省1069个乡镇(街道)已建成985个调解组织,4701家大中型企业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行业商会(协会)、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商圈楼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各地按照基层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六规范五上墙”有关规定,指导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并将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纳入福建省地方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围。
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还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工作模式。福州市依托基层调解组织平台建立全市劳动争议调解网,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24小时无偿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争议调解服务。厦门市建设“1118”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工程,即各区至少确定一个街(镇)、一个社区、一条商业街(楼宇)和8家小微企业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点,设立驻街仲裁派出庭、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室、社区劳资纠纷综合调解室,引导规范用工,实现了小微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职工入会率、工会组建率、社保缴交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争议发生数“五升一降”。泉州市大力构筑“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五级调解网络,推进行业和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出台调解工作实施细则和调裁衔接工作意见,全市实现70%以上的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化解。晋江市构建的具有闽南文化风俗的“茶桌调解模式”,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广泛好评。
创新办案机制 提升办案效率
为进一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提升仲裁社会公信力,福建省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机制,规范办案流程,创新办案方式,推行“阳光仲裁”,严格实行案件合议、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商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跟踪监督、仲裁裁决书网上公开、仲裁建议书制度,不断提高仲裁社会公信力。
推行“能动仲裁”,主动服务社会公众。福建省部分设区市仲裁院设立调解仲裁微信公众号、云平台,提供法律咨询、争议维权、调解服务,主动“走出去”延伸服务广度和深度。一些市、县策划拍摄仲裁工作微电影,与大学联合开展仲裁模拟庭审大赛,广泛宣传理性维权理念。
推行“便民仲裁”,彰显仲裁人文关怀。福建省人社部门联合省高院出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裁审衔接机制,畅通当事人维权渠道;设立派出庭、流动庭和巡回庭,建立仲裁机构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服务当事人;为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开辟维权通道,加强案前引导,实行答辩期征询、当天立案、优先排庭,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相关争议案件;部分设区市推行“一个公开、两项减免、三条通道、四类指引”的便民举措,即公开办事流程;减免公告送达费和劳动者查询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费;开辟绿色通道、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对接法律援助通道;发放服务、告知、普法、风险提示四类指引材料,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做大做强队伍 提升服务能力
为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专业化调解仲裁队伍,福建省各地仲裁院择优招录仲裁工作人员,不断扩大专兼职仲裁员队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各基层调解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选聘,不断发展壮大调解员队伍。目前,福建省仲裁工作人员编制676名,比2015年年初增加471名;实有在岗专职仲裁员544名,兼职仲裁员819名,实有在岗专职调解员810名,兼职调解员12201名。
福建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出台《关于规范仲裁员聘任管理并严格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标准的意见》,统一规定全省办案补助标准,充分调动仲裁工作人员的办案积极性。出台《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自律规定》,统一为仲裁员划出办案红线,严禁仲裁员出现利益输送行为,严明仲裁员办案纪律,严格规范仲裁员办案行为。规定实施1年多来,已有49个仲裁院为仲裁员和书记员落实了办案补助,共发放办案补助约509万元。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开展多样化业务培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省人社厅还印发了《关于全省仲裁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仲裁院已全部按规定统一办案着装,仲裁队伍整体形象得到提升。
林卫宠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工作主线,以“互联网+调解仲裁”为抓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办案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有效提升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余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