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鄂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连同市建委、市房管局召开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信息化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推进“三项制度”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会议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以单位名义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推行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将工程情况、员工信息等监管系统所需要的内容录入监管系统;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对无误后,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郑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