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对于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开发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国以来,中国工人阶级的地位是很高的,党章明确写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计划经济时期,工人收入与其他行业收入差别不大,当时的八级工资制也体现了待遇与技术水平挂钩的要求。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要体现价值规律,但也会存在价值规律的部分扭曲。比如,有高技艺的工人的收入可能会赶不上没有多少技艺但却在效益好的单位就业的人。加上近些年,虚拟经济发展很快,实体经济受损,一线工人的地位和待遇在下降。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教育培训和技术工人队伍建设都给予高度重视。相继发布了《职业教育法》《现代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有关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实行等价交换。在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优胜劣汰,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价值规律告诉我们,技术工人的收入是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的反映,基础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意见》提出:“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价值激励导向。”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落实政策的力度会大些。但对于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就需要利用好财税、行政等手段,“纠正不重视实体经济,不重视技术工人价值”的扭曲现象。
如何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从宏观上看,要“去虚火”,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才能有效调控劳动力市场的有序流动。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看,要加快技工院校的一体化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让供给更好地满足需求,解决长期以来“学用脱节”的问题。从微观上看,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和财税引导力度。从正激励和负激励两个层面,促进企业建立科学的收入分配制度,真正做到“收入要体现岗位价值大小、能力高低和贡献多少”。(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人才战略与政策研究室 董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