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红寺堡区人社局开展违法使用劳务派遣保安人员的检查

2018.05.03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近日该局对红寺堡区机关事业单位经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仍在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并未与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之规定,该局已对相关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宁夏众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尽快与派遣到各单位的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若继续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该局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各单位进行处罚。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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