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庐江县仲裁院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主动作为,依法公正,阳光仲裁,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把四关”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是“严把聘用入口关”。为积极应对劳动仲裁案件逐年大幅增长造成的人少事多的矛盾,该县仲裁院严格执行《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和标准,把“热爱仲裁、公道正派、作风严谨”的律师和人力资源人员选进仲裁员队伍,严把聘用入口关。目前,仲裁委聘用了10名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该10名兼职仲裁员或为律师,或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家。他们政治思想合格,理论知识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已成为该县劳动仲裁工作的一支生力军。
二是“严把审理程序关”。该仲裁院要求仲裁员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保证审理程序合法。仲裁员在组庭时严格遵守办案规则,尤其对疑难案件和集体案件,三位仲裁员必须同时阅卷,做好阅卷工作,制定案件审理方案。案件庭审中,严格把握“先程序后实体”的审理原则,让当事人充分发挥陈述、发问、辩论等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仲裁员始终不忘做到:掌握案件的程序进度,遵守关于结案的期限规定。
三是“严把裁决质量关”。为确保精准办案,精准裁决案件。该仲裁院重视制度落实,制订了《案件合议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案件监督制度》等并下发给每名仲裁员。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涉及简单案件定期由仲裁庭自行组织讨论,复杂案件或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交由全体仲裁员集体讨论,通过集体讨论会商,形成一致意见,防止仲裁员的个人主观臆断,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合法性。
四是“严把廉洁自律关”。加强对仲裁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律办案水平,年初,仲裁院制订并下发了《庐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自律规定》,要求专兼职仲裁员“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独立公正、清正廉洁、平和正直地审理每一起仲裁案件。同时,提醒聘任仲裁员:严守仲裁秘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的任何情况,不得向当事人透露尤其是本人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馈赠,不得与一方当事人单独会见讨论有关案件的材料。
2017年,该仲裁院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31件,涉及劳动者1031人(农民工968人),涉案标的7000余万元;集体案件9件,涉及全县9家企业(其中农民工667人),结案1007件,结案率98%,为促进该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安徽省庐江县人社局 张晓兵 何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