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打工妹追回千元抵押金

2018.04.26

近日,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伸出援手,帮助一名女性劳动者成功追回了用人单位非法收取的一千元抵押金。

不久前,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林某投诉,称其在敦化市某美容院工作期间,被老板强制收取了一千元抵押金,在其按照程序提出辞职申请后,老板仍拒绝返还抵押金,无奈之下,只好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随即指派专人到该美容院进行了调查了解。该店老板称,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加负责任和安心地工作,所以才收取了抵押金作为保证。劳动监察工作人员考虑到老板态度还是比较诚恳,但对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了解并不透彻,所以并未马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而是要求其到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为其上一堂普法课。

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了《劳动合同法》,重点对照该老板的违法行为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进行了细致的讲解与说明。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下,该美容院老板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诚恳地向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承诺将会尽快返还非法收取的抵押金,并表示以后不会出现类似违法行为。最终,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积极努力之下,林某要回了自己的一千元抵押金。(吉林省敦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王祥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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