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服务期3年以上可享相应补贴

2018.04.24
近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机制,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既能“下得去、留得住”,又能“干得好、流得动”。 《通知》提出,广西将放宽招聘条件,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

近日,广西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机制,让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既能“下得去、留得住”,又能“干得好、流得动”。

《通知》提出,广西将放宽招聘条件,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或持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同时,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根据单位需要,拿出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为强化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待遇保障,《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广西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万元/学年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通知》提出,广西设区市所辖的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参加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在本单位服务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戚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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