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各用人单位须在4月30日前完成2017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申报工作。不按规定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直接评定为B类,也将被列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实行跟踪监督,并将检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4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市、区(县)两级工商部门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市、区(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外地驻乌鲁木齐市办事机构,都在审查范围内。
各用人单位可通过乌鲁木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客户端应用系统(老社保系统)完成申报。
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带薪休假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如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审查条件,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携带以上资料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完成网上审查工作;用工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的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完成网上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