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载体,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现将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招生信息予以公布。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全市技工院校计划招生3.3万人。
二、招生对象
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青年,可报读技工院校。
(一)全日制学历教育
中级技工班。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2年。
高级技工班。初中毕业生学制4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
预备技师班。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中级技工班。在企业工作的在职员工,初中毕业的学制2年,高中毕业的学制1年。
高级技工班。在企业工作的在职员工,初中毕业的学制3年,高中毕业的学制2年。
预备技师班。在企业工作的在职员工,高中毕业的学制3年。
三、技工院校分类
(一)技师学院。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企业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提升培训与研修交流、考核鉴定与评价等任务,属职业教育高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范畴。
(二)高级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高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师资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三)普通技工学校。主要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四、学生助学政策
(一)免学费政策。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三年级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资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重庆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比例按现行资助政策执行。
(三)住宿费补助政策。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一、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资助比例按现行资助政策执行。
五、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
(一)技工院校实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420分赋予。
(四)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参加我市万州区、黔江区等16个区县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五)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并在企业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的人员,可在本企业或凭所在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到就业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参加本职业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经评审考核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企业高技能人才到院校兼职后,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七)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未就业求职补贴、免费求职登记和档案托管、优先组织培训等贫困毕业生帮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