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强化督察确保社保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2018.04.02

近日,宁夏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研究制定《改革任务督察实施办法》,明确了督察工作主要内容,规范和强化了改革任务督察工作。

《办法》适用于全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单位内部承担改革任务的牵头处室。

《办法》的督察内容包括:自治区改革办、社保专项小组阶段性和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社保专项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督察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履行抓改革职责落实情况;各成员单位年度改革任务台账、目标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办法》规定,按照日常督察、重点督察、年终考评等方式开展督察;按照制定督察方案、认真开展督察、形成督察报告、反馈督察结果的程序开展督察工作。

《办法》强调,督察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通报,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督察结果将作为对成员单位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督察工作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督察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严守纪律;督察人员违反规定或在督察中违法违纪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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