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首次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纳入全省人社工作考核目标,并与各市州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为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奠定了基础。
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青海省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向其他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领域扩展。2017年,青海省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2亿元;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78亿元,累计余额10.48亿元,涉及企业3688家。
青海省通过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全省人社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缴尽缴。目前,该省各地都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差异化缴存等作了明确,对连续三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降低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对发生拖欠的单位和用工企业从工资保证金中全额支付,不足部分从建设工程款中垫付,并在30日内补齐专户保证金。通过实施分类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的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青仁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