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是法定社会保险吗?
【相关案例】
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张经理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种说法,说现在企业不仅要依法缴纳“五险一金”,还要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即一共要办理“六险两金”。他想知道,这种说法对吗?
答:近年来,在某些企业出现了法定“五险一金”之外的“一险一金”,即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必须指出的是,这两项并非法定社会保障项目。
补充医疗保险一般属于商业保险范畴;企业年金是国家鼓励企业与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的建立需要满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民主程序通过年金方案、人社部门方案备案等条件方可生效。
因此,超过法定“五险一金”范围之外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都不是企业必须办理的法定社会保障项目。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企业年金,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