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三调联动” 设立“流动调解庭”——山东省鱼台县打造“和为贵”调解品牌

2018.02.15
在山东省鱼台县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手提笔记本,头戴记录仪,车载调解徽,哪里有劳动争议,他们就出现在哪里。2017年,鱼台县仲裁院一改过去坐等群众申请仲裁的“坐堂问诊”,走进企业“把脉治病”。他们建立“三调联动”机制,设立“流动调解庭”,打造“和为贵”调解品牌。 “一调”是指:出现了劳动争议先由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单位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说明调解失败的原因,到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二调”是指:在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时,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单位的调解员要在场,因为他更了解情况。调解不成,当事人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到县仲裁院调解。 “三调”是指:县仲裁院进行案前调解。县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单位的调解员,以及所在镇、街道的调解员共同进行团队调解,全力以赴,尽量调解成功。“出了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鱼台县仲裁院负责人说。 为了提高调解率,鱼台县仲裁院设立了“流动调解庭”。“流动调解庭”根据需要,随时出发参与各级调解。 2017年11月16日,一名务工人员在县仲裁院和镇人社所的调解下

在山东省鱼台县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他们手提笔记本,头戴记录仪,车载调解徽,哪里有劳动争议,他们就出现在哪里。2017年,鱼台县仲裁院一改过去坐等群众申请仲裁的“坐堂问诊”,走进企业“把脉治病”。他们建立“三调联动”机制,设立“流动调解庭”,打造“和为贵”调解品牌。

“一调”是指:出现了劳动争议先由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单位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说明调解失败的原因,到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

“二调”是指:在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时,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单位的调解员要在场,因为他更了解情况。调解不成,当事人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到县仲裁院调解。

“三调”是指:县仲裁院进行案前调解。县仲裁院工作人员与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单位的调解员,以及所在镇、街道的调解员共同进行团队调解,全力以赴,尽量调解成功。“出了争议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仲裁。”鱼台县仲裁院负责人说。

为了提高调解率,鱼台县仲裁院设立了“流动调解庭”。“流动调解庭”根据需要,随时出发参与各级调解。

2017年11月16日,一名务工人员在县仲裁院和镇人社所的调解下,领到了6万元工伤医疗待遇。他对工作人员说:“‘流动调解庭’太好了!你们到企业帮我调解,解决问题,让我很快拿到了钱。这下我有钱继续看病了。真心感谢你们!”2017年,“流动调解庭”成功调解劳动争议62起,涉及金额59万元。

“‘流动调解庭’贵在‘上门’、情在‘为民’、实在‘息事’、功在‘维稳’。”鱼台县人社局负责人说,“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城市的过程中,我们通过建立‘三调联动’机制,设立‘流动调解庭’,找到企业、职工权益双维护的最佳结合点,构建了化解劳动争议的科学机制。”(王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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