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就业扶贫机制 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12.14
四川是全国5个重点扶贫省份之一,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11501个贫困村、380万农村贫困人口,有88个贫困县分布在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等四大连片贫困地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制定了《四川省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召开了全省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省人社厅成立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及时出台了就业扶贫“九条措施”和五个操作办法,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四川是全国5个重点扶贫省份之一,截止2015年底,全省共有11501个贫困村、380万农村贫困人口,有88个贫困县分布在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和高原藏区等四大连片贫困地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扶贫工作,制定了《四川省精准就业扶贫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召开了全省就业扶贫现场推进会;省人社厅成立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及时出台了就业扶贫“九条措施”和五个操作办法,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2016年,全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84.2万人,实现了就业扶贫“首战告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着力抓好精准识别。一是摸清底数。2016年4月,我们举全系统之力,通过采取走村入户、部门联动等方式,摸清了全省211.1万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底数,并在全省率先完成与省脱贫攻坚“六有”大数据平台劳动力信息的比对、复核和认定工作。二是建立数据库。对全省所有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当年计划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及时建立了全省贫困家庭劳动力数据库。三是动态更新数据。我们在全省11501个贫困村统一建立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就业培训、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5个名单”,并按照每更新一人补助一元的标准,安排专项工作补助经费,对精准识别数据实行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着力开发就业岗位。一是促进在“家门口”就业。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地整合资金,在当年计划退出的每个贫困村购买5个以上就业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补贴。二是促进外出转移就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作为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目前,全省共建立就业扶贫基地594个。此外,还在每个贫困县每年举办2至3次扶贫专场招聘会,每月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据统计,2016年全省共举办各类扶贫专场招聘会688场(次),组织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4297次,提供岗位26.8万个。三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在全省88个贫困县设立了1.76亿元的贫困地区返乡创业分险基金,隆重表彰了100名返乡创业明星和50个返乡创业示范企业,对贫困劳动力创办领办创业实体的,给予1万元奖励,为鼓励能人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着力开展技能培训。一是整合资源抓培训。组织技校、职业院校、就业训练中心等培训机构,以划片包干的方式开展培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以及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培训。二是实现免费培训全覆盖。统筹使用就业培训资金,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全年至少为他们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给予不低于50元/天•人的食宿、交通补助。三是形式多样推进培训。在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设“扶贫专班”,通过“送培训下乡”开展“短平快”实用技术培训,依托“农民夜校”定点开展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面向贫困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培训,根据贫困群众意愿及时推荐培训专业、实施小班教学、开展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较好地实现了培训与就业的充分对接。2016年,共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18.4万人。

四、着力加强劳务协作。一是开展省际劳务协作。签署了与浙江省人社厅的劳务合作框架协议,双方通过联合举办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等方式,达成就业意向,确定输出对象;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和“泛珠三角(9+2)”、省外劳务工作站、商会组织劳务对接平台,协调广东、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人社部门和企业赴我省贫困地区举办劳务合作洽谈会,积极拓宽省外就业渠道,全年共新增转移输出贫困劳动力20万人。二是开展省内就业结对帮扶。省人社厅组织成都、德阳、绵阳等经济发达地区与省内彝区、藏区开展就业扶贫结对帮扶,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专门开发一批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并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三是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贴。

五、着力加强考核督查。为保障政策落实,2016年以来,我们在分配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为88个贫困县专项安排了5亿元,按规定用于就业创业扶贫政策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等工作。我们提请省委、省政府将就业扶贫纳入对市(州)党委、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任务,加强督促考核,推动工作落实。我们还建立了就业扶贫按月调度和按季督导制度,全面掌握各地就业培训、劳务输出、就地就近就业等情况,对工作不到位、进度迟缓、任务完成较差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

四川在就业扶贫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社部的要求和全省贫困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6〕119号文件精神和本次会议部署,不断探索就业扶贫的新路径、新方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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