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钱由谁说了算

2017.10.03
案情简介: 程女士于2010年10月进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某孕婴用品店工作。2015年11月15日,孕婴用品店发现程女士所在组商品缺失。2015年11月27日,程女士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孕婴用品店突然表示,要扣除程女士的部分工资用以支付商品损失,程女士拒绝。在和孕婴用品店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2月,她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商店支付被克扣的工资。仲裁过程中,孕婴用品店只提供了出现商品损失要由相关员工赔偿的规章制度,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因程女士的过错造成商品缺失,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前书面告知程女士要从她工资中扣除商品损失。 仲裁裁决: 仲裁委支持了程女士要求商店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的请求。案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孕婴用品店支付了仲裁裁决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出现商品损失,能否以员工失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案例评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此条明确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可以要求劳动者

案情简介:

程女士于2010年10月进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某孕婴用品店工作。2015年11月15日,孕婴用品店发现程女士所在组商品缺失。2015年11月27日,程女士辞职。在结算工资时,孕婴用品店突然表示,要扣除程女士的部分工资用以支付商品损失,程女士拒绝。在和孕婴用品店沟通无果的情况下,2016年2月,她递交仲裁申请,要求商店支付被克扣的工资。仲裁过程中,孕婴用品店只提供了出现商品损失要由相关员工赔偿的规章制度,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因程女士的过错造成商品缺失,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已提前书面告知程女士要从她工资中扣除商品损失。

仲裁裁决:

仲裁委支持了程女士要求商店支付被克扣的工资的请求。案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孕婴用品店支付了仲裁裁决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出现商品损失,能否以员工失职为由克扣员工工资?

案例评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此条明确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该孕婴用品店所在的安徽省的《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13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劳动者;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地方法规,该规定同样明确了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劳动者给予赔偿。

此案中,孕婴用品店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未举证证明是因程女士的过错造成商品损失,也未举证证明已提前书面告知要从程女士工资中扣除商品损失。因此,仲裁委支持了程女士的要求。

【启示与思考】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一规定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强制性的法律保护。所谓“克扣”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两方面的标准,一是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二是看用人单位是否有正当的理由。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这时不支付劳动者工资,就属于克扣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对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的侵犯,劳动者有权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符合该条规定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代扣和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不视为克扣工资。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减发工资的情况也不得视为克扣工资: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综上可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同时,每次扣除额也不得超出法定限额。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的工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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