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违约金,就可以换回“就业自由”吗

2017.08.23
“我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也该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了。你们怎么还要把我的路堵死了呢?”金某来到从前工作过的A公司人力资源部,气愤地提出了质问。 金某原是A公司的一名客户经理,一年前离职。他手中掌握了许多重要客户的信息,以及公司与客户的交易细节,公司认为这些都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在他离职前与他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金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去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则会每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 金某离开后,A公司也都按约定支付了补偿金。但不久前,该公司发现,金某去了另一家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B公司,担任的职位也仍然是客户经理。公司向金某提出了违约索赔的要求。在公司掌握的证据面前,金某也不好说什么,为了避免和老东家诉诸公堂影响不好,金某支付了违约金。 但之后不久,A公司又获得消息,金某仍然在B公司原岗位工作,而此时竞业限制期限仍未满。于是A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金某离开B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金某觉得A公司这是不依不饶,于是向A公司表示自己绝不会“屈服”。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诉求。 仲裁委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换回“就业自由”吗

“我已经承担了违约责任,也该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职业了。你们怎么还要把我的路堵死了呢?”金某来到从前工作过的A公司人力资源部,气愤地提出了质问。

金某原是A公司的一名客户经理,一年前离职。他手中掌握了许多重要客户的信息,以及公司与客户的交易细节,公司认为这些都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在他离职前与他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金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去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公司则会每月支付其竞业限制补偿金。

金某离开后,A公司也都按约定支付了补偿金。但不久前,该公司发现,金某去了另一家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同行B公司,担任的职位也仍然是客户经理。公司向金某提出了违约索赔的要求。在公司掌握的证据面前,金某也不好说什么,为了避免和老东家诉诸公堂影响不好,金某支付了违约金。

但之后不久,A公司又获得消息,金某仍然在B公司原岗位工作,而此时竞业限制期限仍未满。于是A公司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金某离开B公司,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金某觉得A公司这是不依不饶,于是向A公司表示自己绝不会“屈服”。

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支持了公司的诉求。

仲裁委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予支持。金某掌握公司关键客户信息,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在此情形下,金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除了要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仍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金某以“已支付违约金”为由,推卸竞业限制义务,并无法律依据。(子闽/文 小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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