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293号)

2017.07.18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和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青海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8号)精神和省人社厅等九部门《关于实施青海省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88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数量和名额

2017年,全省计划招募76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100人,海东市90人,海西州80人,海南州100人,海北州100人,黄南州110人,果洛州100人,玉树州80人。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安排一定的“三支一扶”服务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本地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做到精准帮扶,促进就业。

二、服务类型、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服务类型

到县(市、区、行委)以下乡镇基层单位开展支农(含农技特岗、支林)、支医、支教、扶贫开发、水利、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招募对象

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6月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西宁市招募对象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

5、所学专业与“三支一扶”服务类型需求一致或接近;

6、已参加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青南计划”(含基层专项)、“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招募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7月10日—7月16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各市(州)要通过本地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招募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今年招募工作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组织招募(7月17日—9月15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派遣到岗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17日—7月23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7月17日9时—7月21日18时。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提示要求完成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地报名。

资格审查。各市(州)“三支一扶”办按照就近就地招募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州)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于7月2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

2、组织考试(8月1日—8月25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地区招募笔试的考务工作。各市(州)招募笔试地点于7月26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8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招募进展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办提交《“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对审核确定的考生,各市(州)要将其《“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本市(州)《“三支一扶”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附件3)、本市(州)考生体检总体情况和体检发票(以县为单位统一开具)于8月3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办。考生体检表由各市(州)负责保管。

(三)岗前培训(9月5日—9月15日)。各市(州)要完善“三支一扶”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将纳入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对2017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组织参加不少于5日的全员岗前培训,帮助其尽快熟悉基层情况。

(四)派遣到岗(9月15日前)。各地特别是县(市、区、行委)“三支一扶”办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明确“三支一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一帮一”、“传帮带”等帮扶制度。要加强对优秀“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选拔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9月15日前,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新招募人员到服务县(市、区、行委)报到。

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0971—8258100

技术咨询:0971—8258577

附件:

1.“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见附件)

2.“三支一扶”人员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

3.“三支一扶”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协议(见附件)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点击下载附件:1.“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

点击下载附件:2.“三支一扶”人员健康状况要求

点击下载附件:3.“三支一扶”人员花名册

点击下载附件: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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