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去产能职工安置率逾99%

2017.06.08
2016年,山西省煤炭、钢铁去产能共涉及25座煤矿和1户钢铁企业,需分流安置职工31662人。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已安置职工31657人,安置率达99.98%。山西省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坚持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组织帮扶、多渠道转岗分流与政策性兜底安置、依法依规实施与保障职工权益相结合,较好完成了安置任务。2017年,山西省去产能煤炭、钢铁企业共19户,其中煤炭企业18户、钢铁企业1户,初步统计需分流安置职工2.2万人。虽然从去产能企业户数、分流安置人数上看,今年任务比去年有所减少,但分流安置难度增大,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

2016年,山西省煤炭、钢铁去产能共涉及25座煤矿和1户钢铁企业,需分流安置职工31662人。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已安置职工31657人,安置率达99.98%。

山西省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坚持企业主体责任与政府组织帮扶、多渠道转岗分流与政策性兜底安置、依法依规实施与保障职工权益相结合,较好完成了安置任务。

2017年,山西省去产能煤炭、钢铁企业共19户,其中煤炭企业18户、钢铁企业1户,初步统计需分流安置职工2.2万人。虽然从去产能企业户数、分流安置人数上看,今年任务比2016年有所减少,但分流安置难度增大,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如:挖潜分流的空间收窄、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加剧等。

面对困难和挑战,山西省将进一步深入细致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摸清涉及职工底数,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和基本权益,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安置方案,深挖内部转岗分流潜力,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山西省人社部门将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指导、服务和帮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帮助各企业在促进矿区职工子女就业方面探索经验,确保职工有安置、社会可承受、民生有保障。(王艳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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