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2016.11.30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对组织管理与职责、就业见习基地的备案与职责、见习人员的组织与管理、补贴的申报与拨付、见习考核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庆市人社局、重庆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对组织管理与职责、就业见习基地的备案与职责、见习人员的组织与管理、补贴的申报与拨付、见习考核与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市、区县人社局将建立就业见习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分别对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质量好、招募就业见习人员多、就业见习效果优、留用就业率高的就业见习基地,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择优遴选原则,评选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推荐参评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办法》明确,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就业见习基地有年度内被有效投诉两次以上等5种情形的,受理其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的人社部门将责令整改;有弄虚作假、虚报骗取就业见习补贴等4种情形之一的,受理其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的人社部门将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对取消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单位,人社部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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