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多举措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016.11.15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针对劳务中介组织、农村家庭“两后生”等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挥作用。每年培训劳务中介组织负责人、劳务经纪人600人;对成绩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针对劳务中介组织、农村家庭“两后生”等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发挥作用。每年培训劳务中介组织负责人、劳务经纪人600人;对成绩突出的,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还鼓励区外用人单位吸纳区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于区外用人单位与宁夏农村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宁夏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人社和财政部门将分别给予培训和鉴定补贴;而对于吸纳宁夏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力就业的,再按宁夏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和标准从扶贫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

另外,宁夏回族自治区还将实施农村家庭“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宁夏各市县区将组织农村家庭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学生,到技工院校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实习材料费全免,每人补助6000元;对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还将再给予每人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邹欣媛)

( 责编:lhj )
  • 劳动力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