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请休带薪年假是否算自动放弃

2016.10.28
读者孙某问:劳动者不申请休带薪年假是否算自动放弃?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见,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休带薪年休假,就主观推定劳动者放弃了这项休息权。 认定劳动者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单位主动安排过法定带薪年休假,二是劳动者无法休假是本人原因造成的,三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者未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单位则应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

  读者孙某问:劳动者不申请休带薪年假是否算自动放弃?

  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此可见,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休带薪年休假,就主观推定劳动者放弃了这项休息权。

认定劳动者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单位主动安排过法定带薪年休假,二是劳动者无法休假是本人原因造成的,三是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者未自动放弃带薪年休假,单位则应根据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贺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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