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并逐步向其他领域推行,2018年底前实现银行代发工资全覆盖。
根据意见,施工总承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或者开通农民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卡功能。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交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同时,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3%,将资金划拨至该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按月支付人工费用。
为此,施工总承包企业2017年年底前要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要与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工资委托发放三方协议,办理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在具体工资计算上,各类用人单位要利用信息技术动态记录农民工的工作情况,并通过人社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报送用工信息。
据业内人士称,目前,尽管有多项法规对拖欠农民工薪资问题做出了相关履责规定,但还是存在着“单部门执法乏力”的局限。该意见的实施,将使拖欠农民工薪资企业面临的境地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意见明确,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省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5%存储工资保障金。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让农民工不再苦等自己的血汗钱。”在贵阳市一家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龙宿前对记者表示,如果工资今后由银行发放,那么他们做工将会很放心,家里面也会多了一份保障。农民工王有茂也对记者表示,把工资“直达”农民工手上,杜绝了中间环节,也就大大降低了发生工资拖欠的可能性。(记者 李丰 实习生 石灿 通讯员 徐忠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