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钦州市级农民工创业园开始申报

2016.07.25

近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市级农民工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钦州市将在2016年选择2个县、区开展市级农民工创业园创建工作,明确了市级农民工创业园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评审程序,各县区申报单位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出申请。《通知》在选址、面积、位置、企业规模和数量等方面规定了申报的具体要求。申报的市级农民工创业园选址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的存量资源,在道路交通、供电供水、消防治安、环境保护、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要有保障。场地面积、位置应在现有工业园区或产业园区内划定创业建设用地,建设规模原则上8—10公顷,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标准。

此外,创业园园区应有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入驻,企业入驻时间从2015年8月17日开始;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投产,投产率应在10%以上。创业园应为农民工创业为主,农民工开办(含入股)的企业数不得低于创业园内企业总数的30%;还要积极促进当地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后,入园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不能低于创业园内就业总人数的60%。

收到有关县、区申报材料后,钦州市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验。(何京)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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