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人”助打工夫妻讨回公道

2016.06.30
“我来送锦旗,太感谢你们了。”日前,打工妹小徐将一面绣着“大爱无限、真情维权”的锦旗送到了宁波海曙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表达对工会娘家人为职工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记者翻开案卷,厘清了一对外来打工夫妻维权案的来龙去脉。 案件重现 妻子小徐、丈夫小叶是一对从江西来宁波打工的小夫妻。2013年3月,小徐夫妻应聘到宁波某建筑施工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4年7月,公司才为夫妻俩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2月,公司人事部单方面短信通知小徐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月停缴社会保险。至今尚拖欠小徐2015年1—2月工资未支付。 相比小徐,丈夫小叶的情况更加复杂。2014年4月14日,小叶上班期间身体突然不适就医,经医生诊断后需要病休进行治疗。而此时公司尚未为小叶缴纳社会保险,至2014年8月医保生效前,在此期间的医药费用5万多元全部小叶自理,损失严重。同时公司也未支付病假工资。2015年4月,该公司人事部单方通知小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月停止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春节过后,小徐夫妻走进海曙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经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

“我来送锦旗,太感谢你们了。”日前,打工妹小徐将一面绣着“大爱无限、真情维权”的锦旗送到了宁波海曙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表达对工会娘家人为职工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记者翻开案卷,厘清了一对外来打工夫妻维权案的来龙去脉。

  案件重现

  妻子小徐、丈夫小叶是一对从江西来宁波打工的小夫妻。2013年3月,小徐夫妻应聘到宁波某建筑施工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直至2014年7月,公司才为夫妻俩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2月,公司人事部单方面短信通知小徐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月停缴社会保险。至今尚拖欠小徐2015年1—2月工资未支付。

  相比小徐,丈夫小叶的情况更加复杂。2014年4月14日,小叶上班期间身体突然不适就医,经医生诊断后需要病休进行治疗。而此时公司尚未为小叶缴纳社会保险,至2014年8月医保生效前,在此期间的医药费用5万多元全部小叶自理,损失严重。同时公司也未支付病假工资。2015年4月,该公司人事部单方通知小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当月停止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今年春节过后,小徐夫妻走进海曙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经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公司需支付小徐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8800元,为小徐补缴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的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至于小徐所提公司拖欠她2015年1~2月工资,因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故不予采信。

  丈夫小叶部分案件裁决如下:公司向小叶支付2014年5月至6月病假工资10500;支付医疗费55922.6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332元;补缴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

  在仲裁过程中,小叶称双方曾约定其年薪为10万元,但因未能提交证据加以证实,故仲裁委不予采信,小叶提出的病假工资也无法按申请的数额支付,同时小叶要求补足2014年1月至4月劳动报酬的申请,也因缺乏事实根据不予支持。

  之后,这家公司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小徐的裁决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曙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又为小徐进行了第二次法律援助,最终,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仲裁结果。

  法律依据

  为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作出这些裁决?依据是什么?

  依据一:这家企业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故公司需为小徐补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小徐提供的工资往来账单,得出小徐的社保缴费基数为4479元,个人承担部分为(4479元/月×8%×15个月+4470元/月×2%×15个月=6718.5元)。小叶同理。

  依据二:该案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情况。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倍的赔偿金。小徐的月平均工资为4700元/月,工作年限为2年,故需赔偿4700元/月×2个月×2倍=18800元。小叶同理。

  依据三:小叶案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小叶在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故医疗期为3个月。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50%;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40%。

  综上,2014年4月开始,公司需支付小叶工资50%(7000×50%×3个月=10500);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需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40%(7000×40%=2800)。

  温馨提醒

  分析这个略复杂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看到学习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重要性。虽然小徐夫妻在工会的帮助下维护了权益,挽回了损失,但也确实值得广大劳动者警惕。因此,温馨提醒:

  首先,劳动者一定要认识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各级工会的服务窗口,每天接待很多需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维权的劳动者。窗口工作人员首先要确认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并可能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其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本案中,小徐、小叶都提出了补发、补足工资的仲裁申请,但由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没有被仲裁委采信。因此提醒劳动者: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指证单位侵权的行为都需要自己保留证据进行举证,比如工作时习惯性留下考勤记录或者加班记录、白纸黑字的薪资条款证明等等。

  最后,不要忽略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这不仅是法律的范畴,也严重危害到咱职工自己的权益,万一生病了呢?没有医保需要支付的费用和医保下的费用差距可不是一点点哦。(王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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