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2016〕409号)

2016.06.0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政风行风建设进展、经验及有关建议意见,随时报告省厅。 联系人:崔力 联系电话:028-8613045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3月29日省厅政风行风建设部署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人社厅发〔2106〕2号),特制定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 1.落实窗口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川人社办发〔2010〕601号)规定,严格落实窗口工作场所、工作设施、人员配备、登记制度、举报处理、投诉处理、接待规范、值班制度等八个方面要求,做到接待窗口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实现接待窗口设施齐备、制度完备、行为规范。 2.落实裁量标准。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省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政风行风建设进展、经验及有关建议意见,随时报告省厅。

  联系人:崔力

  联系电话:028-86130452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4月19日

  

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为提升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能力和素质,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3月29日省厅政风行风建设部署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要点》(人社厅发〔2106〕2号),特制定2016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

  1.落实窗口标准。按照《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标准》(川人社办发〔2010〕601号)规定,严格落实窗口工作场所、工作设施、人员配备、登记制度、举报处理、投诉处理、接待规范、值班制度等八个方面要求,做到接待窗口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实现接待窗口设施齐备、制度完备、行为规范。

  2.落实裁量标准。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川人社发〔2014〕4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人社发〔2014〕48号)规定,正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处罚行为。

  3.落实清单制度。按照省厅清理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在全省62项权力、62项责任和省本级34项权力、34项责任范围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规范化建设

  4.规范办案行为。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文书格式》(川人社办发〔2014〕230号)和《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整理归档办法》(川人社办发〔2014〕59号),开展两年一度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册》推广应用力度,深入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严格规范执法。

  5.落实协调机制。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与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76号)和省级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维护职工权益部门联动机制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内外劳动保障监察维权的协调配合工作。

  6.完善欠薪治理。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坚持权责统一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足四川实际,制定我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领域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欠薪治理体系工作力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7.塑造良好形象。加强明察暗访、社会监督和行风评议,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严禁在履行监察职责活动中或利用职权影响,徇私舞弊、吃拿卡要,切实树立公正廉洁透明的执法形象。

  三、着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8.加强网格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放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基层网格协管员,严格落实网格“人员、责任、制度、经费”标准,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无缝网格化。

  9.推进互联互通。在接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各市(州)要进一步督促下辖县区、乡镇街道接入系统,实现四级互联互通。尚未接入系统的市(州),要积极向领导汇报,力争在年底前全部接入。

  10.加强系统应用。重点推进信息采集、案件录入、报表报送、监测数据抽取上报等应用工作。按照省上统一要求,落实专门人员,加强管理应用。加强系统对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着力提升信息化监察水平。

  11.加强应用培训。指导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员和信息工作人员应用培训,必要时可联系省厅和软件公司提供培训服务和工作指导,确保熟练操作。

  四、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便利化

  12.建设举报投诉处理省级联动平台。按照人社部有关要求,在2017年底前,建成涵盖劳动保障监察服务窗口、12333呼叫中心、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渠道的全省统一的举报投诉信息接收处理平台、统一的举报投诉指挥调度处理机制、统一的劳动者权益维护绿色通道。

  13.积极研究开发面向劳动者的劳动保障监察应用平台。逐步提高有关信息面向公众查询、共享的便捷性,使“两网化”和举报投诉联动平台的建设更加符合劳动者需求。在系统建设中加入公众政策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模块,加强举报投诉当事人对案件办理透明度、公正性的监督。

  14.推动服务窗口前移。通过做好定期开展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不断向基层前移维权窗口,在有效遏制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的同时,宣传政策,收集舆情,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五、狠抓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

  15.完善培训制度。落实《四川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暂行办法》(川人社办发〔2106〕9号)规定,推动形成以资格培训、岗位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师资培训和辅助业务培训为基本内容的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

  16.开发培训师资。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培训师资暨组织首次推荐师资人选的通知》(川人社函〔2106〕143号)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各地积极开展师资人选推荐确定工作。

  17.组织培训活动。根据部劳动监察局发布的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各地分级分类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培训,三季度举办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班,不断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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