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做好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016.05.10

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420元

  记者近日从人社部了解到,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通知》要求,合理提高筹资标准,探索完善筹资办法,确保资金拨付到位,提高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300元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

  各地要按规定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困难地区的倾斜力度,完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到位。

  《通知》要求,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

  通过完善居民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平衡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支出需要,探索实施更加精准的待遇支付政策,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

  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并在付费总额控制下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供方主动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医疗费用。(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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