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示:
去年底,南京市出台“创业南京”人才新政,含金量颇高的政策引发各类人才关注。四类人才如何申报?分别能享受哪些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一一进行了说明。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瞄准的是“人才高峰”,门槛较高,必须满足申报人、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三个条件,即顶尖专家要来南京办公司,而且公司还要有符合条件的核心项目,才能申报该计划。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实行网上申报、专项服务窗口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享受政策的年限为三年(人才创业项目相关的融资担保及跟投除外)。
●申报人条件
A类(引进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其他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
B类(培养类)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2016年以后在南京市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企业人才;2016年以后在南京市入选的江苏省企业类“双创团队”。
●申报企业条件
A类(引进类)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在南京市首次注册独立企业法人,个人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B类(培养类)企业:创业类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创办时间为一年以上、五年以内,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创新类申报人所在企业对项目投入不少于政府资助。
研发机构类:申报人已在南京市创办非企业类法人单位,或已与南京市科技型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活动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持有30%以上股权(含技术入股),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后;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平台建设计划、完备的技术服务与转移机制、500平方米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固定办公场所。
●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期内能够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项目新增投入不少于政府支持额度。
●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包括组织申报、条件审查、综合评审、考察答辩和审定公布五个环节。其中,在综合评审环节,将邀请技术、管理、财会、风险投资等方面的专家和科技型企业家,对申报人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市场前景及企业创新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评审,确定进入考察答辩的人选。而考察答辩环节中,则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人选进行现场答辩。
●政策兑现
扶持资金:
培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项目资助100万元
南京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类)特聘专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200万元
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最高500万元
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最高1000万元
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对上述B类项目资助的认定,由市专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3:3:4的比例分期拨付。
对五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按市场化原则,协调项目所需的融资担保。
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对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根据市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费用补贴。
住房补贴:
每年在宁居留累计超过100天的A类人才,由各区(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相应租房补贴;首次在宁购房的,可向市专项办申请一次性安家补贴,补贴资金最高200万元,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
生活服务:
入选者参照享受特约门诊服务,发放“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约优诊证”。入选者子女入学,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辖区内择优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的,根据江苏省相关学籍规定统筹安排。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旨在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企业家,培育对象要求主营业务符合南京市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和科技顶尖专家计划一样,创新型企业家实行网上申报、专项服务窗口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而不同的是,创新型企业家没有直接一次性的研发经费支持,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场租减免和首购首用等扶持,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申报条件
申报人:为在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已列入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人才,不再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未满5年,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当年前三个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
申报项目: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与科技顶尖专家相比,创新型企业家评审程序少了答辩程序,直接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加大诚信审查力度。
●政策兑现
扶持资金:
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所在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
培育对象所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可获得5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
培育对象所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可获得3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
创业载体:
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所创企业进入政府创办并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紫金科创特别社区、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创业导师:
按照市场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
首购首用:
推动培育对象企业与政府部门、国资平台及国有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对接,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企业创新产品。
创新补贴:
在培育期内,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生活服务:
子女入学,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辖区内择优安排。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门针对首次在南京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需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宁创办企业。相对于前两个计划,该计划主要是致力于“育苗造林”,扶持规模较大。各区(园区)负责引进并遴选,市级扶持对象从中择优产生。
●申报条件
首次在南京市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申报与评审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统一在市级申报网站受理。
●政策兑现
资金扶持:
对有需求的入选人才创办企业,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可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还将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补贴。
平台载体:
由区(园区)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企业所引进的人才,符合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优先配租。
风险投资:
对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社会创投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并按其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不超过2.5%的补贴;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创业导师:
通过创业训练营、创业公开课等形式,提供创业服务和辅导。
首购首用:
鼓励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产品,推动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同大型国企、行业名企、外企集团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对接,帮助开拓产品销售市场。
生活服务:
协调落实职称申报、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该计划是《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大学生创业计划的意见》(即“创业七策”)的升级版本,保留了原有的大部分优惠政策,同时也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升级优化。
●扶持对象
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需上传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 “区大创办”推荐的申报项目须附《推荐函》等;
●项目评审
首先围绕申报资格进行项目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大创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项目前景、商业可行性、技术优势、团队水平、财务分析、投资价值等。
●政策兑现
与其他三类人才相比,青年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奖金量虽然没有前三类多,但是覆盖面更广、更加契合大学生创业的特点。其中包括:对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直接给予资金资助。对经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载体,按建设规模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给予场租减免或补贴。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对申报贷款担保的大学生,开设绿色通道,对经绿色通道授权单位推荐的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对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青年大学生,可申请融资配套。对成功创业的青年大学生给予每人4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带动就业的,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1500元一次性奖励。
“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目标任务考核
●考核方式
“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目标任务考核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体系,统一对各行政区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创业南京”人才计划考核内容由数量指标、绩效指标、服务指标三部分组成。数量指标占30%,主要考核各区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培育创新型企业家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指标占60%,主要考核各区引才育才的质量效益,建立包括自主创新成果、销售经营业绩、人力资源使用、资本市场表现、省级以上认定等在内的多维度绩效指标考评体系,全方位考量人才企业的成长性和贡献度;服务指标占10%,主要考核各区人才政策兑现情况、人才制度改革推进情况、人才发展环境满意度等。
除三类指标的基本分外,在集聚顶尖人才、提升人才企业发展质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附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