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88号)

2016.02.05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试行)和(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精神,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高技能人才工作,提高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和培养急需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需要,评选认定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自治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全区各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企业和其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有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能够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激励机制。 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应具备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所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行业),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15〕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357号)精神,做好“十三五”开局之年高技能人才工作,提高我区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现就组织申报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和培养急需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需要,评选认定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自治区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单位;全区各技工院校;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企业和其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应具备完善的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有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能够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激励机制。

申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应具备承担高技能人才培训所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3-5个特色专业(职业、工种)以及相匹配的实训设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三)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0%以上。

(四)有较强的校企合作基础。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三、申报名额

每个盟市可推荐2个企业、3所院校(包括当地中央、自治区直属单位),并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盟市推荐名单和申报单位材料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评审认定

(一)盟市推荐。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家开展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的评审、遴选工作,确定本盟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候选单位,并将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材料按相关要求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材料包括:

1.本地区推荐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报告,候选单位名单(按优先次序排序);

2.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3.申报单位报告,包括单位简介,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必要性,专业、师资、实训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2013-2015年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今后工作目标等方面。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自治区评审。自治区组成专家组,对盟市推荐的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综合情况和各项指标进行打分,确定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积极为培训基地提供政策和服务支持。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当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和质量督导人员业务培训等活动,可分配专门名额,用于培训基地相关人员。

(三)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评优、评比、评选工作和中央、自治区资金投入上,优先考虑培训基地。

(四)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每年12月初向当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工作实施情况。各盟市要将本地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总体情况于年底前报送自治区人社厅。我厅将对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和评价工作的基地,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本通知及申报表可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联系人:张晓东  岳荣耀

联系电话:0471-6613983  6944622(传真)

电子邮箱:yuerongyao@nm12333.cn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724房间

邮政编码:010055

 

 

                  内蒙古自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 责编:zl )
  • 高技能人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