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攀枝花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出台,被誉为4.0版本的最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开始实施,现摘要其主要政策内容如下:
1.各级政府要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阳光康养、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发展,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到农村就业创业。
3.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出现规模性失业。广泛宣传,简化程序,统筹安排和合理调度,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及时落实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5.继续开展公益性创业担保贷款,将城乡劳动者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将小额借款最高额度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对市属重点企业,可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最高额度提高到500万元。
6.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执行期限至2016年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8.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9.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0.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11.加强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鼓励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补贴标准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
12.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调整为:城镇户籍人员、符合居住和参保年限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残疾、低收入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13.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制定对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奖励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灵活就业。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对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残疾人的直接补贴。
14.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
15.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利用社会优质资源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16.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制度,经市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援助基地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7.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开展新兴产业从业人员专项职业培训行动,加强一线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
18.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以及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口,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