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

2015.09.16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稳岗补贴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请,以后年度的具体申请时间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六、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享受稳岗补贴的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进行重点跟踪,及时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职工队伍稳定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享受补贴企业的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政策的规范执行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补贴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核算、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明确责任,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对于违反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退回下拨的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开展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6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拓展失业保险功能支持企业开展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的意见》(京人社能发〔2013〕10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4〕156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京人社能发〔2015〕106号)同时废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3.企业承诺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26日

附件1

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 

                                                              单位:人、%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行业类别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

 

电子邮箱

 

参保所在区县

 

企业类型

A(    )         B(    )         C(    )         D(    )   

上年度

裁员人数

 

裁员率

 

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申请原因

(企业基本情况、目前的经营状况、上年度职工增减变动具体情况等。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实施产业政策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岗位带来的主要影响、采取稳岗的措施等。如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

申请原因

                         

 

 

经办人(签章):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

  1.单位性质:指企业的经济类型,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等类别。

  2.行业类别: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类别。

  3.企业类型:包括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B.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D.其他企业。(如果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其中一项填写。)

  4.上年度裁员人数:指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时以社保系统、人力资源市场系统数据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

  5.裁员率:指企业上年度裁员人数占上年度参保人数的比例。

  6.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采用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布的数据。

附件2

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因

备注

 

 

 

 

 

 

 

 

 

 

 

 

 

 

 

 

 

 

 

 

 

 

 

 

 

 

 

 

 

 

 

 

 

 

 

 

 

 

 

 

 

 

 

 

 

 

 

 

 

 

 

 

 

 

 

 

 

 

 

 

 

 

 

 

 

 

 

 

 

 

 

 

 

 

 

 

 

 

 

 

 

 

 

 

 

 

 

 

 

 

 

 

 

 

 

 

 

 

 

 

 

 

 

 

 

 

 

 

  填表说明:

  1.减少人员不包含退休、退职、死亡人员。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指单位裁员、个人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其他原因等。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本单位已详细阅读并清楚知晓《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有关申请补贴政策的规定。本单位承诺遵守申请补贴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申请资格。

以上承诺如与事实不符,违反政策规定导致本单位不能申请相关补贴政策,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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