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015.09.07
刘某在某箱包店工作,工作时间三个月,箱包店负责人因刘某工作时间短突然离职为由拒发刘某工资,经了解,该箱包店未与劳动者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刘某意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席席)

刘某在某箱包店工作,工作时间三个月,箱包店负责人因刘某工作时间短突然离职为由拒发刘某工资,经了解,该箱包店未与劳动者刘某签订劳动合同,后刘某意图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双倍工资。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席席)

( 责编:lhj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