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十二次、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实现兵团更高质量的就业,科学合理地制定好2015年兵团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测定全年就业目标计划。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新兵办发〔2012〕172号)和《兵团“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考核评价办法》(新兵办发〔2012〕34号)要求,2015年兵团将继续把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非农产业就业从业人员比重作为考核指标,并与争先进位工作挂钩。各师要根据兵团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本师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2014年就业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增长的原则,合理编制2015年的就业目标计划。
二、明确重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要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化”建设需要,进一步转变和创新工作思路,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要围绕多元增收三年攻坚计划,将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就业工作目标计划,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挖掘人力资源优势,合理测定转移就业规模。要认真贯彻《关于转发兵团重点少数民族聚居团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175号)精神,切实把兵团确定的少数民族就业目标任务列入本师年度目标计划,做到整体规划、统筹推进。
三、摸清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情况。要继续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群体和“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复转军人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和就业需求,结合就业信息监测实施情况,合理确定目标任务,确保实现监测数据与统计数据基本一致。
四、进一步控制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量。2015年,兵团将继续对公益性岗位所需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适当紧缩的预算管理。各师开发公益性岗位原则上继续坚持“只减不增”的要求,当年新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数不得超过当年退出人数。
五、加强领导,抽调专人进行调查统计。各师要高度重视年度就业目标计划的编制工作,指定一名局领导专门负责,选派精干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确保各项指标更加符合实际,增强目标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
请认真填写《2015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调查表》,报师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我局就业促进处(含电子版)。
联 系 人:冯文强 张江华
联系电话:0991-2896923(传真)
电子信箱:45218751@qq.com
附件:2015年就业再就业目标计划调查表(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