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46号)

2015.07.29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行业组织、高等学校、集团公司等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审定工作,拟定于2015年7月下旬在京召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总体情况; (二)介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技术情况; (三)审议、表决并宣布结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领导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9:00—10:10。 三、会议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东院二楼报告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四、参加人员 (一)参会人员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列席人员 1.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2.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成员。 五、其它要求 (一)请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请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务必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务请委托本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会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行业组织、高等学校、集团公司等单位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审定工作,拟定于2015年7月下旬在京召开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总体情况;

(二)介绍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技术情况;

(三)审议、表决并宣布结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领导讲话。

二、会议时间

2015年7月30日(周四)上午9:00—10:10。

三、会议地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东院二楼报告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四、参加人员

(一)参会人员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列席人员

1.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2.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成员。

五、其它要求

(一)请于2015年7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传真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请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务必参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务请委托本部门(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会。

(三)由于会场周围无停车位,务请参会人员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四)请参会人员于2015年7月30日上午8:50前,凭会议通知由我部东院(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南门入场。

联 系 人:李 成、王 萍

联系电话:010-84661088、84661086

传 真:010-84661080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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