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从2015年7月1日至8月14日,洪泽县人社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本县境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等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今年以来曾发生集体投诉、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以及2014年度书面审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将进行逐一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情况;遵守高温天气作业工作时间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遵守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合法、劳务派遣协议是否规范、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特别是跨地区劳务派遣有无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等情况;用工单位是否在“三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是否合法、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动者是否同工同酬、是否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比例用工单位有无制定调整用工方案、有无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有无自设或者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情况。
洪泽县人社局将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洪泽县人社局 王兆忠 蒋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