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辽宁锦州《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6.15

 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锦州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推出7大举措,明确22项重点任务。《意见》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实现全市稳增长、调结构、保就业、提效益的目标,努力在全市上下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人人创新”“万众创新”新局面搭建平台。

 《意见》提出将全面实施“1163”工程:即建设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各类孵化器、创业基地等新型服务平台面积不少于100000㎡;重点孵化培育100户各种产业业态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新注册各类市场经济主体6万户;新增“四上”企业300户。到2020年,力争把锦州建设成为适宜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热土,成为全国知名、省内领先的创新创业高地。

 7大举措切合当地发展实际,亮点纷呈: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

 《意见》明确提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改革,同一住所可以作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办理登记;深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强化监管效能。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金融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领域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是扶持6类重点群体,激活创新创业主体。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在于落实和行动,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发掘“人”的潜力。《意见》明确了鼓励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复转军人、农村劳动力、“草根”等6类创新创业重点群体。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新创业。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锦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引导复转军人主动创业。对本市城镇退役士兵及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农村劳动力投资创业。鼓励农民以合作、入股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网上创业。扶持“草根”创业。

 三是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意见》明确提出要以定向培育扶持该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为目的,每年引进30名左右“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博士生。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等创新研发平台的,市政府和受益地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推动企业从增量扩张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进行深度调整。

 四是落实财税金融政策,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财税金融引导,也是《意见》的一大亮点,通过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的持续发展。《意见》明确,将加大金融扶持力度。2015年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服务平台,放大10倍,开展面向各类创新创业群体和企业的“助保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创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县(市)区每年也要安排不少于500万元风险补偿金,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导的中小微企业“助保贷”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助保贷”业务,强化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五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落实就业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招用高校毕业生员工10人、20人、30人超过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助。对锦州市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按其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不含大病统筹部分,补贴期限为2年;对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按实际社保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同时加大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六是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创业需要学习、成长和做大的平台。《意见》要求,针对不同创业人群发展需求,该市将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业平台建设3条工作措施。特别是将加快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全市建设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市本级在光伏大厦建设3万平方米市级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通过示范效应和优惠政策引领,促进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发展。松山新区发挥国家级高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3万平方米的研发中心,鼓励高新科技企业从事科技研发。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业平台建设。

 七是拓宽培训与辅导渠道,加强就业和职业培训。

 《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驻锦高校、职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培训。建立校园创业园区或生产性实训基地。依托锦州市高等院校创办锦州市创业学院,每年给予创业学院20万元运行补助。学院每培训1名大学生并取得创业证书的,给予创业学院1000元补助;成功在锦州落地创业的,再给予学院每人1000元的补助。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提高对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发展、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锦州市全民创业的顺利开展。

( 责编:hj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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