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人事处(党办)、各企业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经研究将《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若干意见》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17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的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市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明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现就有效提供优质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提供对接服务,寻觅集聚急需短缺人力资源
1、建立并实行人力资源需求调查机制。选定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纳税大户以及十大功能区等重点领域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做为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动态信息跟踪调查对象;建立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动态年度走访调查和日常跟踪联系制度,及时调查和了解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情况。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公开发布需求信息,为企业招贤纳才提供对接平台。
2、建立并实行人力资源合作联盟。进一步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合作范围和合作领域,加强与国家、省有关协会合作交流,与更多的兄弟城市和发达地区签订人力资源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人力资源合作联盟,不断扩宽招才引智渠道,通过更宽更广的人力资源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大觅才空间;进一步落实“市院”合作协议,依托中科院长春分院人力资源优势,围绕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扎实开展“市院”合作,通过“搭桥”、“领路”、“认门”等方式促进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系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
3、建立并实行人力资源集聚体系。依托“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会”、“环渤海区域人才智力交流洽谈会”、“东博会人才交流大会”等专项人力资源招聘活动,建立常态化赴外招聘制度,组织我市有需求企业携带人力资源岗位信息参加域外招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乡亲、乡情资源,主动寻找我市企业急需的海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搭建经常性市场平台,开展日常专场招聘;成立“用工企业QQ群”,通过QQ预约招聘展位、传送电子屏幕招聘信息;探索和创新灵活多样的引才形式,积极宣传和引导企业以项目合作、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引进高端人力资源。
二、积极提供帮扶服务,提升企业人资素质和管理水平
4、宣传落实人力资源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联系企业制度,主动向企业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用足用好各类人力资源政策、强化服务职能,解决企业在引进、使用和培养高端人力资源方面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不会用等问题。
5、扶持重点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沟通,帮助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遇到的有关绩效评估、人员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职称评定、技术等级认定、医疗保险、工伤认定、外国专家服务管理等棘手难题;注重挖掘、总结和弘扬企业各类人力资源典型,营造尊知重才的社会环境和尊重创造的企业内部环境;最大限度为各类高端人力资源争取政府资助专项扶持,解决研发和项目启动资金的燃眉之急。通过直接的帮扶服务,为企业引进、留住、用好人力资源和提升现有人力资源效能提供有效帮助。
6、帮助企业提升人资管理水平。培树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核心管理理念,实行企业人资管理人员能力、业务培训制度,解决企业人资多数是半路出家、没有较好岗位培训、水平莨莠不齐、羁绊企业管理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人资管理实务竞赛,以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新机制,提高企业人资管理水平,使其逐步从传统“人事劳资”管理走向“现代模块”管理,摆脱“管理人”的旧模式、学习“经营人”的新思维,营造人资管理的科学氛围;培养和树立名牌人资,评选我市“十大”和“百佳”人资管理名家,在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挂牌宣传。探索和扩展其它有效方式,为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7、优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加强企业高端人力资源信息管理服务,建立企业高端人力资源信息库,对企业高端人力资源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促进企业高端人力资源、智力供求对接和科研成果转化;实行假日联谊和不定期走访慰问制度,了解企业高端人力资源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项难题;定期组织企业高端人力资源座谈,倾听意见;关心企业高端人力资源身心健康,定期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和休假疗养等服务性活动,让企业高端人力资源在身心愉悦健康的状态中为我市企业发展多做贡献。
三、积极提供实训服务,完善技能人才队伍培训体系
8、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平台。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技工(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建设1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新机制。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具备条件和资质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机构、企业培训高技能人才。
9、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帮助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企业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全面推行首席技师制度。采取“赛评结合,以赛为主”的原则,开展首席技师竞赛评选,在我市选拔特聘一批技术高超、业绩突出,具有解决企业关键岗位技术难题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其参与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攻关、带徒传技等生产、培训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10、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技能竞赛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创新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为技能人才充分展示“绝活、绝技、绝招”打造平台。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技能人才,授予“吉林市技术标兵”荣誉称号,并优先晋升职业技术资格。
11、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积极向国家和省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人选,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开展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工作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高技能人才推荐工作。通过表彰奖励,在技能岗位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氛围,激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四、积极提供惠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人资管理难题
12、放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定条件。着重评价实际岗位履职尽责和业绩贡献,采用答辩、考试与材料审阅相结合的方式评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著作、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仅作为评定参考,不再做为职称资格评定的主要条件。凡属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只要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条件,不受户籍、档案限制,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
13、开展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济师的评定工作。非公经济组织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相应职级的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可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资格评定不受学历、资历、台阶、著作、论文等限制,依照企业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相关条件以及本人的实际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
14、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联动服务机制。对需持双证上岗的企业技术工人,申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和办理“特殊工种作业证”、“安全生产操作证”等特殊工种上岗证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并负责将相关申报材料抄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及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考核时间由上述相关部门协商统一安排,避免二次申报。
15、开展灵活便捷的岗位技能培训。对有岗位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可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接,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对岗前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对企业在职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对新招用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等符合培训政策的给予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高、精、尖项目可对接相关培训单位开展有偿培训。
16、进一步明确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我市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为基准,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60%,不足300%的,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以300%作为封顶标准确定缴费基数;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企业,以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确定缴费基数。
17、以单建统筹方式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我市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只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帐户的办法,由企业按照4.2%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可不缴费。
18、建立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企业工伤风险,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发展。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事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在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关待遇的基础上,由承保公司支付属于补充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