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系某物流公司职工,自2011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1月15日,该物流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张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12月1日,公司与张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转移了张某的档案材料,未作任何补偿。张某认为自己在公司一直勤勉工作,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但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签,他也无可奈何,但是公司在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没给经济补偿的做法不合理,遂向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待遇。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与劳动者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待遇。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该物流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与张某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邓超)
张某原系某物流公司职工,自2011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2014年11月15日,该物流公司向张某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张某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2014年12月1日,公司与张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转移了张某的档案材料,未作任何补偿。张某认为自己在公司一直勤勉工作,本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但现在公司提出不续签,他也无可奈何,但是公司在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后没给经济补偿的做法不合理,遂向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待遇。
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与劳动者自动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待遇。实际上并非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该物流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与张某的三年期劳动合同,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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