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兵人社发电〔2014〕143号)

2015.02.02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工作管理,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逐步建立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决定举办2014年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人数

(一)时间:2014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培训班共2期,每期会期2天,报到1天。

(二)地点:均设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乌鲁木齐市二道湾路一巷100号)。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坐44路至幸福电影院站下车,或乘坐903路、908路至盲校站下车。

(三)人数:100名。

根据兵团现有督导员人员情况,此次培训班计划100人(每期培训50人),依据兵直和各师需求及近年培训、鉴定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培训主要内容

(一)解读当前国家、自治区及兵团的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法规;

(二)讲解《职业技能质量督导人员工作指导手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

(三)学习兵团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及工作流程;

(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交流以及现场观摩等。

三、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一定的文字能力和语言沟通能力,熟悉并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国家职业标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具有考评员资格并从事考评工作3年或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近5年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四、要求

(一)各师要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质量督导员推荐工作,安排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切勿超员。

(二)各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对推荐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参加培训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并汇总。请各师及兵直单位认真填写《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见附件2)、《2014年兵团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3),务必于10月10日前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的材料:《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1份(统一用A4纸填报打印并加盖公章);个人2寸蓝底照片3张。

(四)本次培训班将统一组织培训人员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自理,培训费免收。

(五)此件电子版可从http://www.xjbt.lss.gov.cn/【最新文件】中下载。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敏 陈利琼

电话:0991-2896623 2896204

传真:0991-2896923

邮箱:55544994@qq.com

附件:1.2014年兵团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

3.2014年兵团质量督导员培训班报名表

新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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