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包头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4〕66号)

2015.01.06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包头市推进“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意见》(包党字〔2014〕9号)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运行、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政府在资金和资源方面的优势,依托我市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实训资源,支持建设一批高端引领、标杆示范的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一个中心、多点布局”模式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以下简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我市“5421”发展定位,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支柱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现有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实训资源,实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 采取认定方式支持建设10-15个,面向社会开放,跨行业、高水平,面向社会开放,提供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技能人才。 三、设立原则 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达标一个、认定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实现对我市职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包头市推进“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意见》(包党字〔2014〕9号)精神,按照统筹规划、统筹建设、统筹运行、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政府在资金和资源方面的优势,依托我市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实训资源,支持建设一批高端引领、标杆示范的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打造“一个中心、多点布局”模式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网络体系(以下简称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我市“5421”发展定位,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支柱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依托现有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实训资源,实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完善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社会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

采取认定方式支持建设10-15个,面向社会开放,跨行业、高水平,面向社会开放,提供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经济社会发展培育高技能人才。

三、设立原则

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达标一个、认定一个、支持一个”的原则,实现对我市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实训资源进行统筹管理。

四、申报时间

每年3月底前统一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4年项目申报请于2015年1月19日前)。

五、申报条件

(一)专业设置或职业方向应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原则上从我市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职业(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中遴选产生。

(二)职业技能实训水平应在全区处于领先位置,积极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具有较高的就业率和社会声誉。培养目标要达到本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等级水平。

(三)实训设备应达到一定规模,应配有行业先进的生产型设备,实训场地建筑面积能够满足教学培训需要,实训工位能满足实训教学需要,一般不低于150个工位数,可由不同的实训模块组成。实训现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等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具有现代企业生产的环境。

(四)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兼职实训教师队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

(五)具有正常的校企合作机制。有一套适应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吸引社会各方人员前来实训,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复转军人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实训和鉴定提供平台,能承担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专业的任务,为专业教师培训提供实习及相关服务。

(六)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七)具备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能力。

六、认定设立

(一)组织领导

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评审认定工作,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

(二)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我市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原则。

(三)认定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填报《包头市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初选。对各地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的有关项目,市人社部门收集汇总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3.评审。分专业建立实训基地评审专家组,分专业制定以量化指标为主的评审标准,对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实地考查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认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市人社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拟建设的市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5.公示。初步确定的项目,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颁发“包头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牌匾。

七、功能定位

(一)面向社会从业人员、行业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提供高新技能、紧缺职业(工种)实训服务及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训服务。

(二)利用实训资源,开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承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提供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交流推广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新职业、新工种培训项目和鉴定标准的研发工作。

八、运行效益

(一)逐步构建完备的培训体系

通过实施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围绕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逐步构建较为完备、系统的专项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形成特色培训示范效应

通过建设一批技能含量高、专业性和公益性强、特色鲜明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促进培训资源使用的集约化,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功能,增强特色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

(三)提炼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经验

通过实施实训项目,总结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系统化培养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九、保障政策

(一)公共财政投入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促进就业专项经费支持的基础上,探索从失业保险基金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购置,课程和教材开发,教师提升培训等支出。

(二)积极争取企业支持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通过为企业提供服务,获得企业资金、设备方面的支持。

(三)多方争取社会融资

积极支持其列入国家、自治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争取高技能人才项目资金。争取金融贷款支持。鼓励社会或个人依法捐赠,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供资金、实物或其他支持。

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功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专家和职业培训专家的作用,做好公共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实训教学组织管理、 指导教师选配、设备运行维护和职业鉴定管理流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提高服务效能

建立企业、院校、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实训基地紧密联系机制,提高利用率,扩大服务覆盖面。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职业培训发展状况,对公共实训基地实训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不断提升技术标准和设备设施水平,适时增加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新项目,及时调整已经由社会培训机构普遍开展的实训项目。

(三)定期组织绩效评估

建立运行效果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内、外部评估,重点评估基地的利用率、服务覆盖面和其他社会效应。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四)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有关培训设备标准和企业生产设备实际水平,有效使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配置先进、适用的实训设施设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政府投入的资金。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点击下载附件:包头市专项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docx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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