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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报审喀什地区2014年部分行业、工种(岗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发布2014年度喀什地区部分行业、工种(岗位)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二、请在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后10日内,将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相关资料一式5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备案。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