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要点》的通知(六人社秘〔2014〕130号)

2014.05.23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集试验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厅部署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要求,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以推进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与“两基”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构建我市和谐与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建设美好六安做出新贡献。 一、提高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率,扎实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一)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推进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餐饮、服装加工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市直和各县区要确保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目标任务。 (二)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争议仲裁和就业失业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等多种措施,切实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参加基本养老保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叶集试验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厅部署和全市人社工作会议要求,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以推进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与“两基”建设为重点,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构建我市和谐与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建设美好六安做出新贡献。

一、提高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率,扎实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一)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大推进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餐饮、服装加工等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提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市直和各县区要确保今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目标任务。

(二)加大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征缴、劳动争议仲裁和就业失业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等多种措施,切实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全部劳动者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全年劳动用工备案人数不低于23万人。

(三)继续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市直和各县区要加大同工会、企业家联合会和工商联等部门合作,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集体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市直和各县区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目标任务。

二、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四)加大仲裁院组建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各县区应按省厅要求,年度内完成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目标任务。

(五)加强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切实改善仲裁机构办案环境,加强仲裁办案设施建设,确保案件处理所需的必要经费,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三、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推动预防调解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人社厅〔2014〕30号),着力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年度内各县区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要达到100%。

(七)认真开展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皖人社发〔2013〕41号),扎实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启动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市属及各县区规模以上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不低于30%,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调解员制度。

四、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效能

(八)规范仲裁办案流程。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工作暂行规则》等8个办案规则,依法立案、规范审理、按时结案。建立健全错案追究责任制,不断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市、县两级仲裁机构应确保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目标任务。

(九)积极探索调裁衔接。按照《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规定,建立调裁衔接工作机制。对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提出仲裁确认申请的,仲裁机构对合法的调解协议书应出具仲裁调解书;对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可以建议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调解。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素质

(十)深入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仲裁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各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服务用语,树立仲裁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

(十一)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建立仲裁员培训制度及全员轮训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厅安排,完成在职仲裁员年度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任务。加大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切实提升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十二)加强仲裁员队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仲裁员聘任、培训、管理、解聘等工作。指导各县区建立健全仲裁员管理制度。扩大仲裁员来源范围,强化仲裁队伍建设。

六、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力度,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十三)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市、县两级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例会的召开及三方工作方案的落实,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重大问题。分析劳动关系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切实加以解决。推动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延伸。

(十四)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市、县两级应进一步扩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覆盖面,总结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经验,通过市、县两级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创建活动,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等工作开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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