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90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宁人社发〔2013〕53号)精神,为积极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就在全区各高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一切为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宗旨,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创业政策进校园”“人事代理服务进校园”“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进校园”“创业意愿摸底进校园”“ 企业招聘进校园”“岗位信息进校园”“职业指导进校园”“人才推荐服务进校园”“基层就业项目服务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就业形势,了解并掌握就业政策和措施等,为毕业后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二、活动项目及内容
(一)就业政策进校园。
1.非农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5000元。
2.农业企业吸纳农业专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连续2年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岗位补贴。
3.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项目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补贴。
4.应届低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每人发放求职补贴1000元。
(二)创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限定性行业除外)和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三)人事代理服务进校园。向高校毕业生发送人事关系档案户口托管等宣传材料,提供人事代理、档案托管、落报户籍、转正定级等咨询服务。
(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信息进校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在高校设立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服务平台,发布培训信息,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供咨询、报名等服务。
(五)创业意愿摸底进校园。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摸底,帮助明确创业方向,并提供相应的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等服务。
(六)企业招聘进校园。组织用人单位到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协助各高校举办好校园招聘会,帮助联系组织用人单位参会招聘,为毕业生提供现场面对面洽谈就业的机会。
(七)岗位信息进校园。收集整理各类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在校园网站进行公布,并免费发送给高校毕业生,使其及时了解和选择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
(八)职业指导进校园。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采取举办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和创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提升求职和创业能力。
(九)人才推荐服务进校园。在全区各高校开展求职登记服务,按照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进行用人推荐,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十)基层就业项目服务进校园。向高校毕业生宣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基层就业项目招募条件、补贴办法等,并做好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有关就业服务项目办理程序
(一)办理《就业与失业登记证》程序。高校毕业生返回生源地后,应当主动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逐级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本人基本情况中记录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及“失业状况”。高校毕业生个人被企业吸纳后,应当向企业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由企业进行保管与年检。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领取并填写《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后,到全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担保人资料或抵押物相关资料。
(三)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创业补贴条件。高校毕业生必须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帐户资金情况证明。
(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各类补贴条件。企业必须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备案)、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保险的单据、工资表、《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求职补贴发放办法。符合低保家庭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学校(院)提交家庭或本人困难证明、本人与户主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指定银行卡等资料,由各高校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审核后送交财政厅,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由财政厅统一发放到高校毕业生银行卡。
四、活动分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有关就业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负责编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等宣传材料并负责做好现场解答工作。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及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创业政策和创业培训信息,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并组织创业培训机构进校园,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提供指导、培训报名和咨询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及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处室到高校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并负责和各高校协商活动具体事项。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组织银川地区其他各高校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做好各项活动的配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分工,提早准备,主动配合,抓好落实。具体任务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服务项目责任表》(附后)。
(二)积极协调,加强合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互相支持,加强协调,统一安排活动的时间、方式、任务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采取有效形式,向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宣传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等,引导组织他们参加活动,获取有益的帮助和实现就业。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要认真总结每项活动开展情况,分析评估活动的效果,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注重实效,为今后开展活动打好基础。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服务项目责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