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全区技能人才实名制信息收集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31号)

2014.04.10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直区直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人才强区”发展战略,全面掌握我区技能人才资源状况,充分发挥技能人才队伍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区技能人才实名制信息库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掌握自治区各行业、企业人才资源的总量、结构、分布等情况,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动态更新的实名制信息库系统;实行网络动态运行和人才统计责任到人的工作体系;建立自治区各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实名制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分析查找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调整和优化区域人才结构,为全区技能人才信息能够全面、准确、实时的管理和资源互通共享做好坚实的基础。

 二、统计范围

 (一)统计时间:2000年以后取得各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二)统计人员: 各行业、企业中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不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证书)。

 三、加强领导

 (一)成立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领导小组,各行业、中直区直企业的有关同志为小组成员(附件一),具体负责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以及各行业、中直区直企业间的协调。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协调,督查落实。

 (二)为方便联系沟通,请各行业、中直区直企业认真填写《全区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联系人汇总表》(附件三),并于3月31日前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企业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管,指定专人负责本次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质量,按时圆满完成工作。

 (二)各行业、中直区直企业的工作人员按照自治区统一配发《自治区各行业、中直区直企业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软件中的相关内容,完成本单位技能人才信息实名制统计工作。

 (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指派专人协助对各行业、中直区直企业技能人才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进行分析整理。(要求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四)通过对各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工作的逐步完善,分析全区技能人才的增长规律,制定行业、企业报送要求。建立规范、稳定、配套的长效制度体系,全面实现全区技能人才信息及时互通和动态监管。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杨凡 刘宁

 联系电话:0471-6606176 6606313

 传真号:0471-6606211

 QQ:115916089 453049680

 QQ群号:375932653

 邮箱:115916089@qq.com 453049680@qq.com

 地址:新华大街53号劳动力市场2楼214

 统计平台网址:www.nmjnjd.org

 

 附件1:全区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领导小组名单(略)

 附件2:全区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名册(略)

 附件3:全区技能人才实名制统计联系人汇总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3月5日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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