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总

2014.02.17
    (一)选调生 招录对象:在渝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外“985”、“211”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校时在本科一批次和提前批次录取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大学生村官 招录对象:重庆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大学生村官到村后,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选任为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 (三)三支一扶 招录对象: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

 

 

(一)选调生

招录对象:在渝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外“985”、“211”高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校时在本科一批次和提前批次录取的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大学生村官

招录对象:重庆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大学生村官到村后,一般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定时间锻炼、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选任为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

(三)三支一扶

招录对象:主城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主城区以外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政策待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留岗延续。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招录(聘)考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

(四)西部志愿者

招聘对象:重庆市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不低于85%)。

政策待遇: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主要从事基础教育专项志愿者、农业科技专项志愿者、医疗卫生专项志愿者等基层服务类岗位。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和其他生活条件,并给予志愿者一定生活补助。志愿者服务期间,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教师“双特”计划

教师“双特”计划是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重庆市中小学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

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艺体类专科毕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政策待遇:一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我市事业单位相关待遇。

 

 

(一)求职补贴

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渝府办发〔2013〕158号 渝人社发〔2013〕150号)

(二)社保补贴

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渝府办发〔2013〕158号 渝财社〔2012〕137号)

由高校毕业生创办,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全额给予补贴。(渝府办发〔2013〕158号 渝人社发〔2013〕156号)

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渝府办发〔2013〕158号 渝财社〔2012〕137号)

(三)公益性岗位

2013—2015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5000个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过渡性安置。(渝府办发〔2013〕158号 渝人社发〔2013〕156号)

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渝府发〔2011〕86号 渝财社〔2012〕137号)

(四)岗前培训补贴

对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展岗前培训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岗前培训补贴。(渝府办发〔2013〕158号)

(五)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

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8个月),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渝人社发【2012】118号 渝人社发【2013】156号)

(六)就业见习生活补助

经市和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授予“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标牌的企事业单位为每名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8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渝府办发〔2013〕158号 渝人社发〔2011〕143号)

(七)重点企业贷款贴息

对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符合重点企业贴息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渝府办发〔2013〕158号)

 

 

(一)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以个体形式可申请最高15万元,以企业形式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0万的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渝府发〔2011〕86号)

(二)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可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发展,并享有场租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培训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渝府发〔2011〕86号)

(三)微型企业创业扶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微型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资本金50%的补助资金;除享受国家和我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符合规定的企业,其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等额为限,按规定实行补贴;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 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渝府发〔2011〕86号)

(四)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渝府发〔2011〕86号)

( 责编:lhj )
  • 就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