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娄人社发〔2014〕12号)

2014.02.1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管理,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颁发

评审或认定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社(职改)部门颁发,评审或认定取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具有资格审批权限的市、县(市)人社(职改)部门颁发。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发

补发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丢失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及时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证书补办。证书补办须由丢失证书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补发证书申请、单位证明,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原证书作废的声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原件等方可办理。个人丢失补发的证书由发证机关在其证书首页右下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补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信息、数据,须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相一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更换

专业技术人员如因证书残缺、污损等原因确需更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可向当地发证机关申请证书更换。证书更换须由当事人向发证机关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更换证书申请、单位证明、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原件等方可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在证书更换时不得变更其评审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所有信息。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查询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信息数据库,为证书查验提供服务。今后不再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进行年检,对经市人社(职改)部门评审、认定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登录娄底市专业技术职务查询系统查验。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证书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证书颁发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对社会上出现的伪造贩卖假证书的,要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的规范有序。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4日

( 责编: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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