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威海市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种制度进行了整合,建立来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年满19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居民);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在校生(含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事户籍的未满18周岁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各类驻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技师学院)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居民个人缴费设一档和二档两个档次。2014年一档为每人每年8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30元。一般居民可任选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档次的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学生统一按一档缴费。
三、参保缴费:
1、一般居民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未成年居民中,城乡托幼机构、中小学在校学生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在各自学校参保缴费,其他未满19周岁的居民随各自家庭到所在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高校学生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各自学校参保缴费。
2、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内不予变更。
3、超过集中参保缴费起参保缴费的,需到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并缴纳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全额基本医疗保险费,且需待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缴费期间和缴费后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在一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从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2、参保居民使用的医保药品范围由原来的979种扩大到3000种;未成年居民及高校学生享受按照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待遇。
3、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按照一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在医保用药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参保居民按照二档缴费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部分,在医保用药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均为70%。
4、定点医院的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乡镇居民以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医院为定点医院。城区居民在中心医院、整骨医院、市里医院、第一人民医院、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三病七所医院中选择定点医院,一经选择一年度不变。居民转外就医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和社保机构办理转院手续。(文登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丛子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