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旅游局(委):
报经省政府批准,2013年继续实施农家乐创业扶持项目,对各地农家乐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农民自主创业、扩大就业。现就扶持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补贴的办法,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农家乐创业扶持资金的农家乐经营户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重点
2013年,全省农家乐创业项目扶持工作按照“自主申报,重点扶持”的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立足“三边”,即旅游景区周边、旅游公路周边、旅游城市周边,重点扶持以下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秦巴山区、幕阜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竹房城镇带及农家乐发展较好、具有集中成片开发潜力的其他县(市、区)。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扶持资金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申报条件审查申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据实申报,严禁虚报。2012年已安排扶持资金的地方,要书面报送资金落实情况报告和补贴对象名单(样表见附件1,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否则不受理本年度扶持资金申请。对未按规定落实上年度扶持资金以及将资金挪作他用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文件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局(委)、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申报的农家乐要具体到户,并如实填写户主姓名、所在地点、开办日期、投资规模、带动就业人数、经营收益、联系方式等情况(附件2)。
(三)各申报扶持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统计摸底和汇总申报,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并报市(州)相关部门备案。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局联合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扶持资金。
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86656645(传真)
邮 箱:jyc1503@163.com
联系方式: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87124712(传真)
邮 箱:544393518@qq.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旅 游 局
2013年8月20日
附件1:湖北省农家乐旅游经营户2012年扶持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