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91号)

2013.07.2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用半年时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并于7月15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就业促进处。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打破地域限制,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异地享受服务和政策扶持。要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精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用半年时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并于7月15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就业促进处。

二、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打破地域限制,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异地享受服务和政策扶持。要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工作,及时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实名登记和就业跟踪服务工作。对高校毕业生流入较多的地区,要加强就业工作调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三、各地要充分借助多种媒介,广泛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扩大社会影响,力争让每一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知晓促进计划的内容、并积极参与其中。

四、各地要建立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报制度,从今年7月至12月,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并在第一次报送情况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昭峰(3689695)

2013年6月25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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