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职业培训在提升劳动者素质和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亦广泛参与。为及时准确掌握了解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我们制作了《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见附件),决定于今年起替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表号:人社统0S4)。现就做好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及方式
《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为累计季报表,报告期是上季度末21日至本季度末20日。如2季度为1至6月,4季度为1至12月。
(一)统计内容: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任务的其它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其它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情况。
(二)统计方式:
1、技工院校和其它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情况的统计,由院校(机构)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2、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情况的统计,省属中心(机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市、县属中心(机构)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计汇总。
二、报送对象及时间
(一)报送对象
1、各市(州)有关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的统计汇总表,请报送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郭华斌
联系电话:028-86114752(传真)
电子邮箱:scpxzx@163.com
2、各市(州)有关就业训练中心、其它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统计汇总表,请报送省就业局职业培训处。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028-87760482
电子邮箱:scjyjpxc@163.com
(二)报送时间
请各市(州)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统计汇总后的《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统一表式在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下载),分别以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的形式上报省厅相关经办机构。
2013年于2季度起报,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按照省厅统一制定的《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培训统计工作。要明确经办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将经办机构负责人、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省厅相关经办机构和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各市(州)要认真统计和汇总本地相关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综合情况表》(表号:人社统0S1)、《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表》(表号:人社统0S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表》(表号:人社统0S3)等职业能力统计报表统计数据相吻合。
各市(州)填报职业培训统计表的情况,将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遴选职业能力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附件:四川省职业培训综合情况表(试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18日